民国时期,枭首死灰复燃,首级砍下,装入木笼,悬闹市示众
1904年5月,慈禧批复修律大臣沈家本的请求,组建“修订法律馆”,相当于全国
先说枭首,有资料信誓旦旦地说,枭首就是砍头,音同“削首”,而且说“枭首通衢”就是“在繁华大街上斩首”。呵呵,这是望文生义,很不准确。实际上,枭是会意字,是一种不孝恶鸟。据说母枭哺育小枭时,四处捕食,小枭羽翼渐成,母枭已累得体力衰竭,视力下降,没办法再去捕食,于是小枭群起食母,母枭无力躲闪,只得死死咬住树枝,任孩子们疯狂啄食,最后只剩下脑袋空悬在枝头。看官千万别为母枭死得很惨便忘记了,其实它也曾啄食过自己的母亲,所以这是报应。这种恶鸟的归宿,总是挂在树上,因此写做“枭”。而“枭首通衢”的意思是,斩首并将首级高悬在繁华街市,以警世人。
古代国人非常重视全尸。是全尸,就有来生的可能。不是全尸,基本就万劫不复了。所以死囚如果是贵族,一般采用绞刑,比如秦皇符坚、隋炀帝、岳飞,不仅避免身首异处,而且死不见血。这与西方刑罚习惯截然相反,西方用绞刑杀平民,贵族只受斩刑,因此平民上断头台是谓平等,贵族上绞刑架是奇耻大辱。在中国,死囚即使斩首,必把脑袋和躯干缝合入土,但如果罪至枭首,那是对今生来世的全方位破坏,会像枭一样,头挂城头,供世人耻笑和诅咒。
许多人又以为,枭首酷刑是秦始皇首创,其实,它是黄帝的发明。
远古时代,蚩尤北犯,黄帝在河北涿州与之决战,生擒蚩尤。这是史书记载的第1次大规模战争。结局是,黄帝用金钺砍下蚩尤的脑袋,挂在军门之上,威示天下,蚩尤余党“流于八荒之外”。为此,高承在《事物纪原》第10卷中写道:“黄帝斩蚩尤,悬首军门,此袅首之起。”
枭首在周朝也不少见,鲁国竖牛,就是枭首而死。
竖牛是鲁国总理叔孙豹的非婚生儿子,特别嫉妒两个婚生弟弟,一直想借刀杀人。
有一天,叔孙豹对婚生大儿子孟丙说,你快长大了,该搞点社会活动了,爹地正在给你造一口大钟,等这钟落成了,爹地给你搞一个大趴屉。叔孙豹心里盘算,钟一铸成,在大趴屉上,他要向世界宣布,孟丙是叔孙家族下一任掌门人。孟丙太高兴了,忙完了各种准备工作,便请竖牛请示老爸趴屉程序。竖牛进了老爸房间,耽搁了一会儿,根本没做请示,出来便骗孟丙,说老爸敲定了日程。孟丙按照“老爸议程”,按时敲响大钟,叔孙豹问竖牛,这是咋回事!竖牛说,孟丙在招待从齐国来的后爹。叔孙豹气得半死,把孟丙杀了。
那个时节,叔孙豹与鲁昭公不和,非常讨厌家里人与国君来往。有一天,竖牛的小弟弟仲壬跟鲁昭公的司机一起玩,鲁昭公赏给仲壬一只玉环,仲壬不敢戴,就让竖牛先去老爸那里汇报,竖牛骗弟弟,说老爸已经同意你佩戴玉环。仲壬信以为真,把玉环戴在身上,竖牛立即向老爸密报,说小弟弟是叛徒。叔孙豹一生气,把仲壬也给杀了。
杀了两个儿子,叔孙豹累倒了,竖牛单独进行护理,不让老爸见人,也不给老爸吃东西,生生把老爸饿死,然后另立神秘小弟弟叔孙做家族头人。哪知道,叔孙听了家臣建议,反而宣布竖牛搞动乱,必须诛杀。竖牛逃亡齐国,仍被抓住,“投其首于宁风之棘上”。也就是说,斩首后,竖牛的脑袋挂在齐国宁风的棘门上,这便是枭首。
这一年,孔丘15岁,他发表评论说:“叔孙昭子之不劳,不可能也。周任有言曰:‘为政者不赏私劳,不罚私怨。’《诗》云:‘有觉德行,四国顺之。’”意思是说,叔孙不领竖牛立己私情,难得,周朝政治家本该如此,不因自己得到好处而去犒赏坏人,也不因自己遭到批评而去报复好人,有这样的思想觉悟,一定会得到世界人民的拥戴。
在讴歌叔孙之余,孔丘没有对枭首酷刑予以批判,也没有对手足之间动用酷刑感到悲凉。他大概认为,像竖牛这样的十恶不赦的人,枭首并不为过。在这一点上,孔丘并不比伍廷芳和沈家本高远,这是时代局限。伍沈修律,认为无论何等罪孽,只能统一采取斩刑,这是现代司法文明的突出特征。
周灭之前,枭首并非法定刑罚,甚至没有刑名。直到秦始皇严厉镇压长信侯政变,把及其党羽统统枭首,这才有了“枭首”这个刑罚词汇。所以许多人认为,枭首是秦朝首创,其实这是误解。
秦朝时,枭首的目的,首先是严惩像枭一样不孝之人,其次是严惩大逆不道和谋反者,所谓“罪大问斩,恶长枭首”,罪行达到罪恶的程度,仅仅斩首,有点太便宜了罪犯,必须枭首才能解气。汉随秦制。汉初,国父刘邦“枭故塞王欣头于栎阳市”,因为他要谋反。汉末,总理曹操枭左将军吕布于白门楼,因为他大逆无道。不过,曹操在江苏生擒吕布,先是绞杀,而后枭首,而且是三绞毙命。前两绞,令吕布呲牙咧嘴,披头散发,没了帅气,高贵俊美的公众形象荡然无存。三绞时,吕布大小便失禁,没了气息。刽子手用粗木桩撞击他的肚子,使其连连放屁,把腹中残气排出,致其死亡,然后枭首,挂在睢宁白门楼上。所以究其实,凌迟、三绞、枭首、戮尸,都是为了使死囚荣誉扫地。
隋朝之前,枭首刑制并无变化,隋朝曾废弃它,但被唐朝恢复,直至明清。
明清的枭首适用范围有所扩大,抓住强盗要枭首,搞了豆腐渣工程也可枭首,这使枭首的出现频率大大增加,许多城头经常可以看到头颅,有的头悬挂了多年。雍正皇帝抄了年羹尧将军的杭州家产,意外发现汪景祺的《读书堂西征随笔》手稿,认为他在为年羹尧翻案,将其枭首,脑袋挂在北京菜市口示众,直到乾隆皇帝即位,汪景祺的头骨才被取下掩埋。
需要特别说明的是,在废用酷刑问题上,历代革命者并不比他们要推翻的政府更文明,相反一应采纳学习。太平天国东王杨秀清功高盖主,认为天王洪秀全虐待宫女,特别气愤,他假装天父附身,当众怒斥洪秀全,逼其下跪认罪。这使洪秀全意识到,必须尽早除掉东王,革命才能成功。东王好用枭首酷刑,自己也死于枭首。有一位女游击队长,很想保全一名女知青的贞操,没把女知青献给东王,东王盛怒,说是天父降罚,把女游击队长挖眼、割乳、剖心、枭首。洪秀全觉得东王太闹腾了,所以搞了政变,把他贬斥为“东孽”,然后枭首,脑袋挂在天王府对面,不准摘下来……
至于戮尸,据文字记载,始于周朝。
那个时候,齐国第一副总理是崔杼,他的太太叫“棠姜”,如花似玉,被齐庄公看上,两人眉来眼去,造就一段婚外情,只要崔杼不在,齐庄公便会跑到崔府,与棠姜幽会。崔杼发现了蛛丝马迹之后,非常愤怒,决定捉奸杀君。
有一天,崔杼突然说,俺病了,今天不上班,此时齐庄公已经在来崔府的路上。一进崔府,齐庄公抱着柱子,深情地唱起情歌。哪知道,府门突然关闭,冲出一大批武土。齐庄公慌忙跳上墙头,被一箭射中屁股,掉在墙根儿下。武士们蜂拥而上,把他乱刀砍死。
崔杼宣布,齐景公是继承人,自己升为总理。
对齐庄公是怎么死的,崔杼命令太史写为“染病而死”。太史不从,写下“崔杼弑其君”。崔杼大怒,杀太史。太史的大弟弟接任,仍写“崔杼弑其君”,崔杼又怒,杀了他!这回,他确信,太史的二弟再不敢写真话,但出乎意料,不仅太史二弟仍要实话实说,连南史听说崔杼连杀史官兄弟,也从外地赶往首都淄博,准备参与实话实说。崔杼见杀人不管用,只好罢休,承认谋杀国君。南史这才放心回家。这便是中国历史上第1次杀史官以求篡改史实,但杀戮没见效,反而加速了杀人者的覆灭。
崔杼的儿子们争权,引发家族内讧,庆封副总理乘虚围剿崔府,崔杼怕被枭首,干脆自己判了自己绞刑,自己亲自执行,躲过身首异处,全尸入土。可齐景公想起父仇未报,“求崔杼之尸,将戮之,不得”,便发布悬赏令,谁知道崔杼埋在哪里,把崔杼的拱璧赐给谁!崔杼的司机动心了,出卖了首长。齐景公找到崔杼墓,发现是夫妇合冢,想一并戮尸。晏婴总理劝阻说,“戮及夫人,非礼也”。齐景公觉得有道理,只把崔杼陈尸于市。这便是文字记载中的第1次戮尸。
这里必须特别说明,周朝的“戮尸”,仅仅是“陈尸于市”,并非新版《辞源》上说的“斩戮”。“戮”,通“辱”,所以《广雅》说:“戮,辱也。”齐景公为父报仇,并非以牙还牙,对崔杼尸体来一番乱刀砍杀,他只是把崔杼从合冢中单独抬出来,放在闹市上供人鄙视。“戮尸”从闹市陈尸发展为对尸体进行一番恶狠狠的处理,那是汉朝末年的事。对此,后人有许多讹传,误以为齐景公戮尸是对崔杼尸体砍上几刀,伍员戮尸,是对楚平王尸体猛抽300鞭子,这是误传。
伍员,就是大名鼎鼎的伍子胥,楚平王听信谗言,杀了他的老爸和大哥,伍员辗转流亡吴国。他帮吴王阖闾刺杀先王,夺了王位,成为重臣。最后,阖闾派孙武和伍员伐楚,在湖北麻城击溃楚军,长驱直入,攻占楚都荆州。
《吕氏春秋》说,伍员为父兄雪恨,“亲射王宫,鞭荆平之坟三百”,打了楚王墓300鞭子。司马迁做了文学发挥,说“伍子胥求昭王,既不得,乃掘楚平王墓,出其尸,鞭之三百”,鞭墓升级为鞭尸。后人以《史记》为依据,误传伍员是戮尸第1人,而且误以为周朝已开始对尸体实施暴力。《吴越春秋》更是添枝加叶,绘声绘色,增加了传神细节,说伍员鞭尸后,“左足践腹,右手抉其目”,左脚踩着楚王肚子,右手挖出他的眼睛。《汉书》更神,说伍员先是搞了一场荆州大屠杀,“鞭之三百”不过瘾,还“妻昭王母”,把楚平王的王后给强奸了,很像日军进了南京。
实际上,以上记述多有可疑之处,无法确认伍员进行过戮尸实践,而鞭尸更是超出周朝戮尸的范畴,根本无法自圆。
周朝晚期有4部名著,后人看作史书,俺看不过是新闻辑录和评论。一部是《春秋》,传说是孔丘所作,是周朝时政新闻的权威辑录。对吴楚之战,《春秋》只作寥寥数笔,它并不反对吴国帮助伍员为父兄报仇。一部也叫《春秋》,传是左丘明所著,为跟“孔氏春秋”相区别,史称“左氏春秋”,也就是《左传》,它爆料楚平王冤杀伍家父子,对伍员流露出同情,有点像凤凰卫视公司的主观新闻。一部还是《春秋》,传为孔丘的研究生的研究生公羊高所作,是对“孔氏春秋”的解释,又名“公羊春秋”。它赞成“孔氏春秋”对吴国和伍员的态度,而且还披露了伍员不报私仇的忠君思想――“事君犹事父也,亏君之义,复父之仇,臣不为”――宁可朝廷负俺,俺不负朝廷,绝对是苦恋。也就是说,3部《春秋》,均无伍员戮尸记录。另一部是《国语》,司马迁误以为也是左丘明所写,其实不然,《国语》和《左氏春秋》风格迥异,完全不是同一杆笔写成。《国语》属于国别新闻辑录,其中《吴语》和《楚语》也没有伍员戮尸记录。司马迁的《史记》素材大量取于《国语》,不知道他是凭啥增添了伍员戮尸的史实。
值得注意的是,吴占楚都,是公元前506年,孔丘46岁。此时,他从政不得,专心教育,有充分的时间关心国家大事。而且,孔丘老师像孔庆东老师一样,酷爱发表新闻评论,以此完成教学启迪。最关键的是,一位讲求“君君臣臣”的道德家,怎么可能对伍员背叛乡土掘墓鞭君的恶性事件不做激烈反应呢?如果说《春秋》是孔丘所作,他会忽略伍员鞭尸的重大新闻吗?
36岁的孔丘告诉齐景公,“君君,臣臣,父父,子子”,齐景公极为赞赏,想重用孔老师,但晏婴总理作梗。孔老师做官不成,很失望,次年回国,继续教书,指点江山。
对这件事,周朝诸子,没有任何一位有过议论,由此可以断定,伍员暴力戮尸是无稽之谈。至于那个时代的戮尸方式,俺们可以通过伍员的死,略见一斑。
阖闾死后,夫差即位,与齐国和越国宣战。在吴越战争中,越王勾践惨败求和。伍员劝吴王拒绝求和,宜将剩勇追穷寇,而且灭越之前,暂停伐齐。吴王不听,大举攻齐之前,越王朝贺,伍员再劝先灭越,后伐齐,遭疏远。伍员判断越必灭吴,赶快把儿子寄养齐国,却被中组部长伯(音PI)指控为里通外国。吴王命其自刎,陈尸马皮筏子之上,浮在江中。这就是周朝的戮尸,实际上只是辱尸。
斩戮尸体,起于汉末。都乡侯皇甫嵩在河北威县大败黄巾军,生擒张梁,但其哥哥张角已死,皇甫嵩下令“发棺断头,传送马市”。所以说,陈尸于市变成斩尸发泄,黄巾军领袖张角是文字记载的第1例。此后,权力人物实施暴力戮尸,如同家常便饭。
337年,赵朝皇帝石虎把首都从河北邢台迁到临漳,他完全不知道,20年之后,临漳会变成燕朝皇帝慕容俊的首都,他自己会被燕皇戮尸。石虎很暴力,没人敢挑战他。对待战俘,一律坑杀。发现自己的士兵跟自己一样健壮,他以会猎为由,“失手”将对方杀掉。但他在惊悸担忧中死去,时间是349年。第2年,燕皇慕容俊攻破北京建都,成为第1位在北京建都的皇帝。357年,燕朝迁都临漳,慕容俊梦见石虎咬伤自己的胳膊,醒来后开始讨厌石虎,“命发其墓,剖棺出尸,蹋而骂之”,鞭之,弃尸漳河。
晋朝之后,戮尸刑罚没再发生实质变化,只是明朝万历皇帝签署《戮尸条例》,扩大了戮尸适用范围,规定谋杀过奶奶爷爷妈咪爹地,一经发现,开棺戮尸!
这也是民国枭首图片,围观者有少女,有儿童,为现代刑罚观念所不容
清朝戮尸,别具特色,值得单独谈谈。
清初,顺治皇帝亲政,把睿亲王多尔衮从墓中挖出,棍打、鞭抽、枭首,因为有人揭发多尔衮曾制八补黄袍,有谋逆之心。这起戮尸,不算新鲜,不过是宫廷斗争的旧版重演。清朝戮尸的适用范围再次扩大,凡谋杀期亲尊长、姥姥姥爷、丈夫的奶奶爷爷、丈夫,凡强盗,凡斩枭犯在监狱病死,皆以戮尸了断。但清朝最出奇的是,多起文字狱,皆以戮尸终决。
康熙皇帝搞了两起非常著名的文字狱:一是《明史》案,康熙把其作者、刻字工、印刷工、买书者、读者、藏书者统统问斩,主编庄廷戮尸;一是《南山集》案,戴名世使用明朝年号,而且涉及敏感的多尔衮问题,康熙下令,戴名世以及为其提供资料的方孝标凌迟,后又改判戴名世斩刑,方孝标已死,发棺戮尸!
雍正也是大兴文字狱的高手。他以江西科举试题出了政治问题为由,逮捕教育部副部长查嗣庭,查嗣庭在狱中病逝,以戮尸告终。在亲审湖南知识分子曾静时,雍正把已经死了半个世纪的浙江思想家吕留良牵扯出来,焚毁其遗著,怒判吕留良、儿子吕葆中、学生严鸿逵戮尸。
在破坏言论自由和大兴戮尸刑罚方面,乾隆后来居上,死后遭了报应。
那时候,有位县长,叫“徐述夔”,属于小知识分子。徐县长病逝后,儿子为了纪念他,把老爸的诗结集出版,定名《一柱楼诗集》,其中有“举杯忽见明天子,且把壶儿抛半边”一句。好么,酒还没喝,已恍见明帝,而且还敢把“壶儿”扔得老远!这“壶儿”是啥意思?是不是“胡儿”的谐音?乾隆气坏了,再往下看,还有“明朝期振翮(音),一举去清都”一句,这不是要“兴明灭清”吗!乾隆发表最高指示:“徐述夔身系举人,却丧心病狂,所作《一柱楼诗》内系怀胜国,暗肆底讥,谬妄悖逆,实为罪大恶极!虽其人已死,仍当剖棺戮尸,以伸国法!”徐述夔父子早已病死,所以戮尸斩头。此外,凡是与徐县长有点关联的,一个不漏,查祖宗八代。徐县长有两个学生,一个叫“徐首发”,一个叫“沈成濯”,《孟子》说过,“牛山之木,若波濯濯,草木凋零”,这俩名字连在一起,恰是“首发成濯”,嘲笑清朝男子半拉脑袋必须剃光的规章,属“大逆”罪,斩首!徐县长的两个孙子,主动投案,争取宽大,仍以“收藏逆诗”罪斩首!就连乾隆的宠臣沈德潜,虽已死去9年,仍因查出曾给徐县长写过传记,被“革其职,夺其名,扑其碑,毁其祠,碎其尸”!
沈德潜是苏州著名绅士,乾隆下江南时,特地召见他老人家,网罗为御用文人。此后,沈德潜老骥伏枥,使乾隆成为全世界最多产的诗人。于是,在文坛上,沈德潜是意见领袖,在官场上,沈德潜官至教育部长,一言九鼎。他终于飘飘然了。在主编《国朝诗别裁集》时,他把钱谦益和钱名世的诗“置于诗集首位”,气得乾隆冒火,这两钱,一是明朝降臣,一是名教罪人。徐县长父子戮尸后,沈部长株连,发现他竟在自己的文集中把署名乾隆的诗也收了进去,这是泄露国家机密。他还在《咏黑牡丹》中写道,“夺朱非正色,异种也称王”,这是怀明蔑清,必须剖棺戮尸!
1779年,乾隆认为沈大绶在著作中抱怨诽谤,戮尸!1780年,乾隆觉得戴移孝和戴昆父子写了反诗,戮尸!1782年,乾隆看卓长龄诗集,生气,卓氏父子戮尸!有人说,乾隆在文字狱方面恶贯满盈,终致1928年报应,冯玉祥和孙殿英炸开东陵,乾隆和他的妻子们,外加慈禧,被毁尸夺宝。
详究枭首和戮尸发展史,可以知道,两者均属酷刑,它们当然起到了刑罚的警醒作用,但却以严重羞辱人格为表现方式,因此与现代司法文明相抵触。1905年,伍廷芳和沈家本联合上奏废止,得到批准。不过,这里要补充一句,与废止凌迟不同,枭首和戮尸因为技术含量太低,任何人都能操作,所以在法条上废止了,实际生活中却一直频频出现。
1925年,五省联军总司令孙传芳北进,施从滨自山东孤军南下御敌,兵败被俘,在安徽蚌埠火车站枭首;1930年,湖南工运领袖郭亮在长沙枭首;1938年,国民政府第3战区批准,汉奸吴依恪在福建连江县枭首:1967年,共运史上第1位农运领袖彭湃受质疑,其侄彭科被敌对派击毙,割下头颅,挑回海丰,在城门口高悬3天。枭首乃家常便饭,所以鲁迅1933年写《偶成》,说“在现代,枪毙是早已不足为奇了,枭首陈尸,也只能博得民众暂时的鉴赏”,1936年陈毅在梅岭写下“南国烽烟正十年,此头须向国门悬”。
戮尸也一样,时隐时现。1949年,解放军苏浙纵队司令丁锡三阵亡,被革命军戮尸,头挂在上海青浦区,随后转挂奉贤区南桥镇,最后移挂闵行区。因为对戮尸记忆深刻,毛主席把1962年斯大林的水晶棺迁出列宁墓火化称为“鞭尸”,国人也就误以为斯大林被戮尸了,其实,那只是“精神鞭尸”。那个时候,倒是陕西把刘志丹从烈士陵园拖出来陈尸。“文化大革命”爆发后,瞿秋白和彭湃被掘坟鞭尸,张之洞戮尸后被揪下脑袋,当成足球,踢得满街乱跑。在广东澄海事件中,死难男女被剥去衣裤,面对面交合陈尸。
所以说,如果仅仅翻看法制史书,发现枭首和戮尸早已明文废止,由此便认为这两种非人酷刑在清末就消失了,那实在有些书生气。
(摘自《翻阅日历》2008年第5期)